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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依據新竹縣政府104年11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40382179號函:
主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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