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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依據縣府105年05月03日府教學字第1050349212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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