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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至110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獲選承作,請同仁參考運用。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1月12日府人給字第1070387382號函辦理。
二、本貸款,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107年12月31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影本及本貸款辦理說明資料各1份,相關規定請參閱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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