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依據113年9月3日府人給字第1130338042號函辦理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檢附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 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三、 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