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請查照。
依據113年9月10日府人力字第1130381438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特二字第11357415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主旨: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特二字第11357415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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