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依「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參加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並於本(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復(無則免復),逾時不予受理,請查照。
依據114年2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40338272號函辦理
主旨:請依「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參加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並於本(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復(無則免復),逾時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辦理。
二、請推薦對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具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參與選拔,以激勵同仁士氣。
三、旨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遴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須最近3年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且最近3年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請辦理遴薦作業時,確實依規辦理。
四、本府各處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遴薦名額以1人為限,請於本年3月7日(星期五)前報府審議,逾時不予受理;本府參議、秘書、消費者保護官、各處處長及一級機關首長(不含政務人員),由秘書長遴選推薦。
五、另依旨揭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現職公務人員,係指本府核定前仍在本縣各機關學校任職之公務人員」,爰遴薦人員在本府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應即時告知本府。
六、檢附「新竹縣114年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範例與旨揭要點各1份,請依格式填寫(事蹟簡介表字數以300字為限),並黏貼2吋彩色照片各1張,另請提供相關事蹟佐證資料,以20頁為限;為利評審作業,上開表單電子檔(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及佐證資料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20064967@hchg.gov.tw),以利彙辦。推薦表及事蹟簡介表可至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人事業務公告項下下載。
主旨:請依「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參加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並於本(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復(無則免復),逾時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辦理。
二、請推薦對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具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參與選拔,以激勵同仁士氣。
三、旨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遴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須最近3年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且最近3年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請辦理遴薦作業時,確實依規辦理。
四、本府各處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遴薦名額以1人為限,請於本年3月7日(星期五)前報府審議,逾時不予受理;本府參議、秘書、消費者保護官、各處處長及一級機關首長(不含政務人員),由秘書長遴選推薦。
五、另依旨揭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現職公務人員,係指本府核定前仍在本縣各機關學校任職之公務人員」,爰遴薦人員在本府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應即時告知本府。
六、檢附「新竹縣114年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範例與旨揭要點各1份,請依格式填寫(事蹟簡介表字數以300字為限),並黏貼2吋彩色照片各1張,另請提供相關事蹟佐證資料,以20頁為限;為利評審作業,上開表單電子檔(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及佐證資料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20064967@hchg.gov.tw),以利彙辦。推薦表及事蹟簡介表可至本縣數位人事服務網/人事業務公告項下下載。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