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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銓敘部規定辦理

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44651295號書函辦理


主旨:各機關學校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775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45795749號函辦理,併附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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