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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業經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公評字第114226003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114年3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40345555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第四點、第五點,業經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公評字第114226003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3月20日公評字第11422600361號函辦理。

二、為期各項訓練師資資格貼近受訓人員擬任職務實務,適度調整授課講座及專題研討成績評量講座之資格條件,爰修正旨揭要點。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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