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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5月22日府人力字第1140358103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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