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7條及第22條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18日教學字第1145025261號函辦理
主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7條及第2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主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7條及第2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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