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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6月19日府人力字第1144654841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6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6月16日部管四字第11458362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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