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四點、第十點,並自114年7月21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7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5599號函辦理。
二、檢附函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