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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擬具「鼓勵公教健檢上傳『健康存摺』說帖」及「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各1份,請參閱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26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669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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