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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會委員名單公告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共6人,名單詳附件1。
(1)當然委員:校長、家長會代表共2人。
(2)票選委員:教師等4人。
(3)符合「委員每滿2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
(4)符合「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之規定。
(5)委員任期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
二、教師成績考核會委員共5人,名單詳附件2。
(1)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第1項但書規定,參加考核人數不滿20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5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2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因本校教師未滿20人,未成立教師會,由校長指定之。
(2)委員任期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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