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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條文勘誤表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3055A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前經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040號函核定,並經教育部於107年6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89615B號令發布在案;惟發布條文漏未列載第15條第3項規範,爰辦理勘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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