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及銓敘部同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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