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並溯自114年7月31日起生效,請鈞閱。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5日總處培字第1140019398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本年7月31日公訓字第1142160254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保訓會自114年7月31日停止適用「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修正旨揭計畫,刪除第壹點「辦理依據」規定。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為配合保訓會自114年7月31日停止適用「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修正旨揭計畫,刪除第壹點「辦理依據」規定。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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