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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工友技工駕駛請領休假補助等相關事宜

一、旨揭相關規定簡述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部分:
1、當年度累計實際休假日(時)數達10日者:補助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6,000元,分屬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8,000元,於休假補助費請領條件成就後,由各機關依內部請領時程辦理。
2、當年度累計實際休假日(時)數未達10日者:按休假日(時)數比例支給休假補助費,以每日1,600元、每小時200元計算,累計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超過8,000元部分屬觀光旅遊額度,於年終一併結算。
(二)逾10日以外之國內休假補助費部分:按實際休假日(時)數比例支給休假補助費,以每日600元、每小時75元計算,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未休畢之休假日(時)數部分:截至年終工友當年度未休畢之休假,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折算工資或保留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保留至次一年度實施之休假日(時)數,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且必須優先扣除,如至次一年度終結仍未休畢者,機關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未休畢日(時)數工資。
(四)有關國民旅遊卡使用方式,包括自行運用額度、觀光旅遊額度、使用行業別等相關事宜,仍比照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
二、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休假補助費相關事項Q&A」及「工友休假補助說明概要」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工友管理專區(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509)項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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