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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補助基準表之修正內容係將原列為第四類高風險職務人員依年齡區分為第三類及第五類人員,並增加補助次數及補助基準上限,另原第三類人員改為第四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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