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之修正
一、本案補助表之修正係配合「生育給付差額補助政策」於社會保險外,另依相關法規申請差額補助後,合計金額若低於本表所訂補助基準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
二、例如女性同仁生育後申請公保生育給付7萬元,另依生育給付差額補助政策再補助3萬元,合計10萬元,然該女性同仁配偶依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之規定得請領11萬元,該配偶可向其機關學校申請補助1萬元之差額。
二、例如女性同仁生育後申請公保生育給付7萬元,另依生育給付差額補助政策再補助3萬元,合計10萬元,然該女性同仁配偶依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之規定得請領11萬元,該配偶可向其機關學校申請補助1萬元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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