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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農曆春節將至請同仁遵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1日教政字第1157702788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規範及登錄事宜簡述如下:
(一)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縣府政風處網站/業務專區/廉政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四、同仁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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