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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一案

依據115年10月7日府人力字第1150387016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5年10月5日部銓二字第1156023250號函辦理,併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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