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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重申各發放機關均應落實退休給與發放資格查驗作業一案

依據115年10月8日教人字第1157741734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教育部重申各發放機關均應落實退休給與發放資格查驗作業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5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2962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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