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及相關附件。
主旨:檢送本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及相關附件。
說明: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原本府113年6月19日府交規字第1135312365號公告廢止。
說明: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原本府113年6月19日府交規字第1135312365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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